2024年3月21日,由我校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主办的“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名家讲坛”第三讲,在海淀校区举行。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主讲“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依宪治国论”。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院校的百余名师生参加了讲坛。副校长时建中主持讲坛。
(江必新演讲 摄影 张峻通)
在随后的演讲中,江必新主任从认识论、本体论和方法论三个维度梳理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依宪治国论。围绕依宪治国的认识论,江必新主任从宪法的性质地位、我国宪法的优越性、依宪治国的重大意义、我国依宪治国与资产阶级宪政的本质区别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阐释,论证了为什么要依宪治国这一命题。
围绕依宪治国的本体论,江必新主任将依宪治国的要求和标准,归纳为“四个坚持”和“四个通过和保障”。其中,“四个坚持”分别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四个通过和保障”包括,通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国家的组织和活动规范有序,通过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健全国家机构职能和运行体系保障国家机关行权履职。
围绕依宪治国的方法论,江必新主任将依宪治国的方法归纳为六个方面,通过健全制度规范体系规范宪法实施,通过加强宪法监督保障宪法的全面实施,通过深化宪法实践促进宪法实施,通过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引领宪法实施,通过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宪法保证宪法实施,通过提高宪法宪治能力和水平推动宪法实施。演讲结束后,师生们还就关心的问题向江必新主任提问,江必新主任一一回应。
(活动现场 摄影 张峻通)
(时建中致辞 摄影 张峻通)
时建中副校长在总结中指出,江必新主任是我国著名的行政审判实务专家和法学家,在国内外法学界享有很高的声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江必新主任的讲座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依宪治国论”这一主题为法大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对法大师生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依宪治国理论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