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这一重要论述,指明了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为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方向。
涉外法治的法理意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首先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涉外法治的法理意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对我国涉外法治建设作出战略性安排。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进一步强调“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加强国际法运用”。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十一个坚持”中,第九条就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进行专门部署,明确强调“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是“涉外法治”第一次被写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标志着我们党将涉外法治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予以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处于新的动荡变革期,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增加,既有国际治理机制的缺陷日益显露。构建更加公正民主的国际秩序,逐渐成为各方共识。法治被公认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被广泛接受为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共同的理念、原则和战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高度出发,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强调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涉外法治理念的提出,彰显了经由法治手段维护国家权益、推动全球治理变革和完善国际秩序的中国立场和中国主张。
具体而言,从起点和视角上看,涉外法治是以新时代中国为立足点和着眼点进行的概念阐扬和理论构建;从内涵和体系上看,涉外法治是国内法治的对外延伸和国际法治的向内投射,它既包括我国国内法治体系中涉及外国与国际事项的部分,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方面,也包括中国通过参与国际立法、执法、司法合作而融入国际法治体系的部分,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经由法治方式影响国际治理体系的主要手段;从功能和目的上看,涉外法治旨在有效协调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既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参与国际法治建设、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构建更加进步、公正的国际秩序的应有之义。
由此可见,“涉外法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法治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它的提出在理论上打破了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长期以来泾渭分明的状态,在实践上搭建了新时代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改革全球治理体系的桥梁,为我国运用法治方法应对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指明了方向。
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在与世界的良性互动中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快速跃升。在此进程中,涉外法治建设是不断深化对外开放、维护国家安全和正当权益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外部环境变化带来诸多新矛盾、新挑战,涉外法治领域的短板逐渐显露出来。一方面,面对霸权国家频繁以“法律”之名对我实施干涉、制裁和“长臂管辖”,我国尚未建立起全面的防备体系和有效的阻断机制。另一方面,伴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深度重塑,我国急需加快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由此,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建设,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的涉外法治体系,已成为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应围绕以下方面展开。
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形成系统完备、规则完善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夯实涉外法治之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我国立法机关应视轻重缓急,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有重点、分步骤地通过制定新法和修法、释法以及废除不合时宜的法律规定,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制保障,也为反干涉、反制裁和反“长臂管辖”铸就法制盾牌。
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涉外法治是一个有机融合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诸多方面的治理体系。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应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各司其职、统筹推进。从执法层面看,我国行政机关应注重提升涉外执法能力建设,在执法实践中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通过适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解释法律法规,提高我国涉外法律法规的透明性、稳定性,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并通过积累和公布反干涉、反制裁和反“长臂管辖”典型执法案件,使我国反制类法律真正发挥效用,有效维护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从司法层面看,我国司法机关应加快涉外立法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准据法,审结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国际影响重大、推进法治进程的典型涉外案例,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司法护航。从法律服务层面看,应积极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培养一批国际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为保障我国公民、法人以及国家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专业服务。
积极参加和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和改革,提高中国影响国际法规则形成和完善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打造维护国家权益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涉外法治之翼”。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必然要求我国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综上所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经验,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这一理念和经验在法治领域的生动体现,是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将中国智慧贡献于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重大创新。面向未来,应坚定不移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化高标准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以及维护国家和人民权益的能力;坚定不移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让世界看到中国推进改革开放,维护国家权益和国际法治的勇气、诚意与决心,为世界繁荣稳定和人类和平发展注入强大力量。
作者:霍政欣,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来源:《光明日报》2024年1月5日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