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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工作坊第一期顺利举办

发布时间:2025-04-27  浏览次数:

2025年4月25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主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工作坊第一期在海淀校区顺利举办。本次工作坊邀请《理论探索》副主编、编辑部主任杨在平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方法问题——以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为例”作主题报告。本次工作坊由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长喻中教授主持,校内外近五十余名师生参加了会议。


人员1

喻中教授首先代表主办方向与会嘉宾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并就工作坊成立的背景进行了介绍。喻中教授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工作坊成立的初衷在于搭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平台,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多层次、立体化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走深走实。


2.喻中教授主持

(喻中主持)

在报告中,杨在平首先梳理了近五年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发表的百余篇学术论文,并根据论文内容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分类,凝练出15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论域,清晰展现了当前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呈现出的重要特点以及主要态势。随后,杨在平从中国社会的变革逻辑、中国的现代化演进逻辑、中国共产党的演进逻辑、中国法治的演进逻辑四个层面具体分析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研究中国社会变革范本的意义。接着,杨在平指出应当充分认识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性,通过回归中国社会本源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研究,具体可以从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身、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习近平法治思想三个面向来选择研究方法。最后,杨在平阐述了法治与改革关系问题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在法治与改革关系问题研究中所采取的研究方法。


3.杨在平主任报告

(杨在平报告)

与谈环节,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郭晔副教授指出,本报告开篇就对百余篇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核心论文进行了详尽梳理,展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动态及特征,并结合人类史、中共党史来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和形成的必然性与使命性。同时,郭晔副教授结合自己的学习研究心得表示,未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可以从以下三条路径着手:一是对原创性概念和命题的研究,二是用理论联系实践的研究,三是将法美学引入到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


4.郭晔副教授评议

(郭晔评议)

我院胡梦瑶副教授认为,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学术研究与论文写作的过程中,一是不能照搬照抄只进行语词的简单罗列,而应以可知论为基础将其作为专业学科和理论体系来进行科学系统地研究;二是应当注重删繁就简,抓住关键问题,聚焦概念内涵实质;三是应当从更加综合、更加体系、更加高级的维度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法理内容进行阐释;四是避免经验主义,应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反复进行思索与考察,检验和维护已有研究的科学性。


5.胡梦瑶副教授评议

(胡梦瑶评议)

我院刘亚东副教授表示本报告具有相当高的学术性,可以从三个度进行把握:一是广度,报告一方面对近五年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进行了全景式展示,视角广阔;另一方面从大历史观的视角来透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古今。二是深度,报告从中国社会、中国现代化、中国共产党、中国法治四个方面的演进分析了中国社会变革的历史进程;三是难度,报告以“法治与改革之间关系”为例生动展现了研究的难度。同时,刘亚东副教授结合自己的学习研究经历,表达了如何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展开研究,并分享了如何从部门法视角切入来展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现场师生还结合自己的研究兴趣踊跃提问,杨在平一一予以回应并进行交流。


6.刘亚东副教授评议

(刘亚东评议)

辽宁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院长陈光教授在总结中表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五周年之际举办本次会议意义重大,有非常强的历史意义、学术意义和教育意义。他指出,报告内容精彩,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宏大视野下,从法治与改革关系的微观视角出发,聚焦于研究方法之上,为我们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提供了指导和范本。陈光教授表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过程也是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过程,在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需要着重处理好变与不变、内和外、宏观和微观之间的辩证关系。


7.陈光教授总结

(陈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