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士生学术沙龙”
第一期顺利举行
2025年4月3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和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士生学术沙龙”第一期在海淀校区举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于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长喻中教授分别致辞。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胡梦瑶副教授、刘亚东副教授担任点评人。沙龙由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吴澜涛主持,陈明锋、孙承远分别作报告。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等学院的同学参与讨论。

(活动现场 摄影 尹建峰)
于飞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中国政法大学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研究和传播作出了重要贡献,法大的学生要借助“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士生学术沙龙”这个平台,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做出自己的贡献。最后,于飞教授希望这个学术沙龙形成机制、办成品牌,并且以这个学术沙龙为起点,在我校学生中掀起一波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潮。

(于飞致辞 摄影 尹建峰)
喻中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要以“两个结合”作为目标。各位同学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要充分利用好“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士生学术沙龙”这个宝贵的平台,相互交流、相互学习、持续进步。

(喻中致辞 摄影 尹建峰)
在报告环节,陈明锋同学作题为《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的报告。陈明锋认为,从党的十五大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党对法治的认识实现了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发展。此后,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全面贯彻其中并全面推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其作出新部署新要求。他认为,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是面的发展;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是质的飞跃;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是方式方法上的提升。
孙承远同学作题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法理逻辑》的报告。孙承远认为,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精神中蕴含着深刻的法学命题和法理逻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法理逻辑可以从:超越西方中心主义的“单一模式论”;建构符合中国实际的“法律多元论”;坚定中国法治道路之中的政治立场三个层面展开。他认为,启蒙运动产生了一种“西方中心主义”的单一法治模式,中国坚持独立自主,走出了一条基于本国国情的法治道路,打破了少数国家对法治领域议题设置、知识生产的垄断。

(报告环节 摄影 尹建峰)
胡梦瑶副教授在点评中指出,选题是报告成功与否的关键,两位同学的题目都较为宏观,可以进一步优化。关于如何选题,胡梦瑶副教授指出,首先可以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一系列具有时代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法治概念、法治论断、法治命题,结合部门法研究中的特定问题开展;其次,应以个人学术积累与兴趣为基础,明确自己的核心研究领域,形成自己的学术特点。最后,要注重体系化研究与学理化阐释,聚焦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政理、法理、哲理。

(胡梦瑶点评 摄影 尹建峰)
刘亚东副教授在点评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身的研究;第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部门法中的体现;第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与部门法中某个特定问题之间的关系。两位同学的报告在内容上各有亮点,但在理论纵深与框架完整度上尚未完全达到选题预期。陈明锋同学的报告侧重于事实描述,在理论化和体系化方面还有深入阐发的空间;孙承远同学的报告需要考虑三个层次的阐释能否完全将选题覆盖,避免结构性疏漏。

(刘亚东点评 摄影 尹建峰)